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驻马店市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环保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项目
项目编号:驻政采招良〔2018〕6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驻马店市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共分两个包,包一为全市污染源普查信息现场校对审核、全市污染源现场抽样监测以及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资料建立;包二为全市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包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环境类相关经营活动且投标人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其他特定条件:
包一:
3.4.1投标人需具有环境调查资质或环境监测资质或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4.2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未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业整顿的承诺;若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过停业整顿的处罚,则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4.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投标人应在采购方工作地驻马店市设立办事机构便于接受甲方全过程监督,办事机构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条件,如投标人在驻马店市无办事机构则需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完毕驻马店市房屋租赁手续;
3.4.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3.4.1 投标人需具有环境调查资质或环境监测资质或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4.3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者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人员配备:配备具有环保工作经历3年以上、全日制本科的普查工作人员4人以上;配备不少于9人的具有环保相关教育经历或环保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队伍);
3.4.4投标人应在采购方工作地驻马店市设立办事机构便于接受采购方全过程监督,办事机构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条件,如投标人在驻马店市无办事机构则需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完毕驻马店市房屋租赁手续等;
3.4.5为确保普查质量评估的公平性,在驻马店市市本级以及各县(区)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该第三方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其他机构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3:00时至6:00时。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正阳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E座院内南二层楼东)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 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
六、开标信息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
七、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603421733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88668 18639956158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置地华庭E座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十九日